危险品出口操作必须注意的几个要点

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/货代提供,计划员收集后,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、有效、真实无误。
1.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。
2.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。
3. 安全适运申报单;
4.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;
5. 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;

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:
1. 机械通风
2. 危险品适装证书
3. 测温探头
4. 危险品装船位置图。(船代可自己做)

一、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单:
托单上注明中文品名,箱型,危险品级别(CLASS),联合国危险品编码( UN NO.)。

二、提前四天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

1.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*危包证显示数据应≥报关数据
2.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*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
3.产品说明:中英文对照
4.出口报关单(a. 核销单 b.发票 c.装箱单 d.报关委托单 e.出口报关单)

三、备货装柜。

确认提单!!!

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,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;船东要确认,中转港也要确认;危险品级别越高,运费越高。
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,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。